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10-20%不等的个人所得税。
并没有,如果你仔细看公告内容,10%只是应纳所得税额度的10%,应纳所得税额度是租金的5%。
实际上住宅应交税金是租金的0.5%。
同样道理,非住宅应交税金是租金的1%。
假设租金为1000元,有个极其简单的算法如下,口算就可以轻易算出:
出租屋为住宅的情况:1000元÷100÷2=5元
出租屋为非住宅的情况:1000元÷100=10元
按月缴纳。
不在云南省,并不能说明此事完全跟你没关系。
因为公告的依据国家以前发布的两个通知,他们分别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39号)
这两个通知已经发布十多年。部分发达地区例如广州、上海等地已经执行多年。
云南省不过是开了一个头,准备严格执行。其他各省市尚未严格执行的应会逐渐跟上。
所以,即使你不在云南省,还是要尽早为此事做好打算。
如果是房东,应考虑是否将税费成本摊入到租金里。
如果是房客,也应该在与房东签署租房合同前协商此事。
理论上应该是向房东收取的。
但实际上是需要房东与租客共同协商的。毕竟以前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并没有考虑这方面的税费。
首先可以将相关的通知转发给租户查看。争取租客的体谅,再进行具体的协商。
有,如果有相关的房屋修缮费用或者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其他税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房东也需要交,但可以将向原房东交纳的租金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
照章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建议尽量按时交税。
如果被税务局查到,或者被人举报,不光要补缴,还要罚款。那样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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